進修部工作實務研討(二)選修申請公告

  • 2017-12-12
  • 楊 舒淇

(1)申請對象:本校進修部四技及二技學生之三、四年級學生。

(2)須從事常班性工作,連續在同一家機構工作4.5個月以上為原則,中
斷工作則以不及格論,不授予學分。

(3)實習機構資格與工作內容須與各系專業相關,由各系認定
之,且須在第一階段選課前審核完畢,將結果通知學生。
(原則上與管理相關之行業,皆在範圍內)

(4)請於12月20日20:30前繳交申請表(如附件)至系辦(L308)
※第二階段申請時間為108年2月26日-3月2日

(5)四年級學生選讀工作實務研討課程,教師須待期末考試後
(107/6/25-7/1)方可輸入成績,教師無法提早輸入,學生亦
不得以放棄為由提早結算成績,可領取學位證書時間約為
107年7月中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