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修部107學年度第1學期工作實務研討(一)(二)選課申請作業

  • 2018-05-18
  • staff

進修部107學年度第1學期工作實務研討(一)(二)選課申請作業

1.申請表繳交時間:5/21-5/30 20:30 止。

2.申請表繳交地點:餐旅系系辦(L308)

3.大三、大四同學,須從事常班性工作,連續在同一家機構工作 4.5 個月以上為原則,中斷工作
則以不及格論,不授予學分。

4.審核資格、選課程序完成後,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以下資料始可獲得9學分。
(1)(2)內容不符或字數不夠將被退件,可在指定時間內再補交。若不補交無法獲得學分。
(1)計畫書(開學第3週)
(2)成果報告書(第17週)
(3)在職證明或勞保記錄(第17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