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修部工作实务研讨(二)选修申请公告

  • 2017-12-12
  • 杨 舒淇

(1)申请对象:本校进修部四技及二技学生之三、四年级学生。

(2)须从事常班性工作,连续在同一家机构工作4.5个月以上为原则,中
断工作则以不及格论,不授予学分。

(3)实习机构资格与工作内容须与各系专业相关,由各系认定
之,且须在第一阶段选课前审核完毕,将结果通知学生。
(原则上与管理相关之行业,皆在范围内)

(4)请于12月20日20:30前缴交申请表(如附件)至系办(L308)
※第二阶段申请时间为108年2月26日-3月2日

(5)四年级学生选读工作实务研讨课程,教师须待期末考试后
(107/6/25-7/1)方可输入成绩,教师无法提早输入,学生亦
不得以放弃为由提早结算成绩,可领取学位证书时间约为
107年7月中旬。